几乎全部入不敷出,支出和收入严重不匹配!中国互联网...

冷嘲热骂网

2025-04-05 08:07:49

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行政诉讼救济渠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行政纠纷多元化解决。

1972年12月,两德缔结了《关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之间关系的基础条约》(Der Vertragüber die Grundlagen der Beziehungen zwische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und der Deutschen Demokratischen Republik,以下简称《两德基础条约》,Der deutsch-deutsche Grundlagenvertrag)。[70]但是形势的发展超乎预期,统一社会党在随后3月18日的大选中失利,所以两德统一才有了政治上的可能性。

几乎全部入不敷出,支出和收入严重不匹配!中国互联网...

[83]换言之,参与建构这一理论的经历将影响蔡英文未来的两岸政策与路线。[58]Jochen Bethkenhagen,DDR und Osteuropa,Berlin:Springer,1981,S.163. [59]Dieter Grosser,Geschichte der deutschen Einheit,Band II,Stuttgart:DVA,1998,S.18. [60]据统计,两德人民之间的通话总数在1970年是50万次,到1979年上升至1670万次。对于联邦德国的新东方政策,民主德国的态度非常积极。[55] 五、《两德基础条约》与1990年的两德统一 (一)我国主流见解:条约有助于1990年的两德统一 由上可知,同一条约、各自表述的直接后果乃是民主德国将分裂活动正当化和联邦德国内部日益丧失统一的信心。[67] 本文在此的重点不在于争论《两德基础条约》与1990年两德统一之间的关系,而是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假如民主德国统治稳定,统一社会党继续执政,那么应该如何评价《两德基础条约》。

我们不能捍卫一个20年前就已经不存在的‘统一。这种特殊性体现在:首先,两德之间所设的是常驻代表(Ständige Vertretung),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大使(Botschafter)。如果制作机关和保存机关都保有被申请公开的信息,此时需要考虑由哪个机关公开更便捷高效。

(一)对属于公开范围的答复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条例》规定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自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4)要求行政机关就某一政策、法律规定或者事实进行指导、解释或作指引等具有咨询性质,致使申请内容性质难以明确的。实践中,需要明确的是国家秘密判断权以及判断标准。

[9]韩凤然、郝静:《政府信息公开之配套法律制度研究》,《河北法学》2010年第3期。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有五个特征。

几乎全部入不敷出,支出和收入严重不匹配!中国互联网...

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征求第三方意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行政机关不能逾越该程序而迳行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检索人员是否尽职,若有证据证明检索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尽其可能获得帮助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检索结果更具有合理性。二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政府信息。

内部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关键看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与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为是否存在重合或者交叉。由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一般并不了解,因此从保障社会公众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角度出发,有必要指定具体机构统一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否则社会公众很难知晓行政机关内部哪个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经初步判断认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且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意见。有的申请人向上级政府或者向国家部委反复大量申请政府信息,是为促使其对下级政府或者地方施加压力,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

同时,《条例》实施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研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条例》第17条则对政府信息可以由制作机关也可以由保存机关公开作出规定,由于该规定是否涵盖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并不明确,该规定在实施中容易导致责任不清,出现同一政府信息由制作机关和保存机关重复公开的情况,也可能出现制作机关与保存机关相互推卸责任,拒绝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形。

几乎全部入不敷出,支出和收入严重不匹配!中国互联网...

比如,有的申请表中表述申请信息不为别的,就是要创吉尼斯世界纪录,我申请信息就是要烦死你,你怎么着,如此等等。加之异常复杂的历史信息公开可能会产生连锁反应,这些难题近年来始终困扰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

《条例》对涉及第三方权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程序规定较为原则,导致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经常容易出现滥用。实践中,对于申请人以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填写申请表并以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应核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后予以登记受理,并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发给《登记回执》,无法通过形式审核的除外。过程性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关键在于行政机关正在进行的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是否属于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对食品药品、卫生器材、农业生产资料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领域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予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因此,刑事侦查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

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已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相应的机构承担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中,需要研究解决的是党政联合发文是否属于《条例》调整范围。

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内部管理信息应当实行内部公开,其豁免对社会公开主要是因其对公共利益不会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予公开。

同时,政府信息由行政机关掌握,申请人由于与行政机关信息严重不对称,在举证上往往也处于不利地位,行政机关答复不存在,申请人通常也很难证明信息存在。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五)党务信息 从《条例》相关规定来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适用主体和参照执行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发布的党务信息不在《条例》调整范围内。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有关规定。(6)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的职责由具体工作部门承办的,政府信息由该工作部门制作的,可以由该工作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七)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答复 《条例》对何为不明确以及经补正后仍不明确如何处理,并没有作出规定,导致实践中申请人与行政机关对于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的认定及补正后的分歧较大。

五是申请人申请获取特定信息,以该信息不属于其在做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时,其职权范围内必须审查的内容为由答复此信息不存在。四是行政机关既负有制作或获取相关信息的职责,也认可或者有证据证明其履行过相关职责,但仍主张信息不存在的,应当要求行政机关说明其在履责过程中如何进行档案管理,并结合档案管理制度合理说明乃至证明其尽到了审慎查找的义务。

一般而言,此类信息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如果党组织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是从三需要实施看,并不理想,因此在修改《条例》时有以下问题需要考虑。

在判断时应需要考虑以下问题:一是效率性。(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特殊原则 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一般原则,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对一些事关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还要经过上级部门核实后统一对外发布,该种情况主要是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国家重要基础数据的发布。

因此,在《条例》修改时有必要对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作出规定。从国外看,英国、澳大利亚、韩国、新西兰等国通过信息公开法规制滥用信息申请权行为,美国虽没有专门规定,但实践中也有相关事例。因此,从今后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角度看,加大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必然趋势,也是《条例》修改时需要考虑问题。注释: *本文系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法治政府建设研究(14ZDA018)阶段性成果。

同时,也要考虑尽可能地降低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的成本。对此,有观点认为信息公开案件解决的是是否公开政府信息的问题,相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答复能够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可以成为信息公开主体。

(六)对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答复 《条例》对政府信息不存在内涵和外延未界定,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多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普遍缺乏进一步说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理由,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又存在举证方面的困境。而即使是刑事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信息,《条例》也并没有明确地将其列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

[3]因此,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制作机关和保存机关。对此,需要明确的是本项规定的依法不属于行政机关公开主要是从职责权限上作出规定的,也就是说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

冷嘲热骂网

最近更新:2025-04-05 08:07:49

简介: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行政诉讼救济渠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行政纠纷多元化解决。

设为首页© 5ln8u.onlinekreditetestsiegergerade.org 使用前必读 意见反馈 SMS接码-实卡接码平台
返回顶部